熱銷推薦 業界最長保障
未成年也可保的疫苗險

已停售
疫苗險為一年期保險
投保後一年內接種的兩劑疫苗都有效
兩劑疫苗自接種日起算90天內享有疫苗險保障
今日下午11點前投保,核保通過後追溯至隔日0時生效!

接種後不良反應
疫苗險有理賠

住院保障

住院日額 3000/天
(最高給付14天)

加護病房定額

入住加護病房診療理賠3萬元一次金

住院慰問金

連續住院達5日
理賠2萬元一次金

喪葬定額補償

注射疫苗不幸身故理賠25萬元一次金

不怕疫苗副作用!
安達疫苗險方案
請左右滑動

  • 保障內容/方案



  • 一般住院日額
  • 加護病房定額
  • 住院慰問保險金
  • 喪葬定額補償
  • 年保險費
  • 本人投保方案
    滿20足歲-75歲
  • 3,000元/日
  • 3萬元/次
  • 2萬元/次
  • 25萬元
  • 185元
  • 未成年子女方案
    滿12歲-未滿20足歲
  • 3,000元/日
  • 3萬元/次
  • -
  • 25萬元
  • 162元
已停售

疫苗險理賠項目說明

一般住院日額保險金

被保險人每次接受疫苗接種,住院期間以被保險人首次住院當日起算至出院當日止,最高日數以十四日為限。

住院慰問保險金

被保險人若於接種COVID-19疫苗後90日內發生不良反應而入住醫院診療,且實際連續住院日數達五日 (含)以上時,保險公司給付新臺幣20,000元之住院慰問保險金。

加護病房住院定額保險金

於保障期間內入住加護病房診療時,保險公司除給付一般住院日額保險金外,並依本保險契約約定之保險金額給付加護病房保險金。
經醫師診斷需入住加護病房診療,但入住加護病房之日已超過保障期間時,保險公司仍依本保險契約約定之保險金額給付保險金。
被保險人每次接受疫苗接種,保險公司給付本項保險金以一次為限。

喪葬費用定額補償保險金

於保障期間內因疫苗不良反應身故即定額給付喪葬補償金。
已停售

疫苗險理賠案例

打疫苗前一天投保,獲住院日額理賠

情況
小易接受施打新冠肺炎疫苗後,便感受到身體不適住院3日,醫生也替他通報疫苗不良事件。
理賠
● 住院日額保險 3,000元 x 3日 =9,000元
總計獲賠9,000元。
成功預約登記疫苗的小易,收到簡訊通知明日下午接種新冠肺炎疫苗。開心之餘小易想到自己尚未投保疫苗保險,擔心施打疫苗後產生不良反應,立即上易安網線上投保疫苗險,果然接種後產生不適。幸好安達疫苗險線上投保,只要在當日23:00前投保,核保通過後保障會回朔到投保翌日凌晨0:00生效,因此在接種前一天投保的小易,能夠依照疫苗險中的「一般住院日額保險」獲得安達產險的住院日額理賠。
接種疫苗不良反應

兩個月後治療,也能有保障

疫苗副作用
情況
小安接種疫苗後感到下肢脹痛,兩個月後身體非常不適,送醫檢查發現多處血栓,立即進行手術,並在加護病房觀察3天,隨後轉入普通病房4天。
理賠
  • ● 住院日額保險 3,000元 x 7日 =21,000元
  • ● 住院慰問保險 20,000元
  • ● 加護病房住院定額保險 30,000元
  • 總計獲賠71,000元。
因爲小安對疫苗不良反應及副作用有所擔心,預約成功後,就在易安網線上投保疫苗險。而安達擁有業界最長的90天保障期,儘管兩個月後才送醫治療,仍依照疫苗險中的「一般住院日額保險」、「住院慰問保險」及「加護病房住院定額保險」理賠。

加護病房定額賠償+喪葬費用定額補償

情況
小網在接種新冠肺炎疫苗後,產生嚴重疫苗不良反應,送入加護病房接受治療10天後仍然因病況嚴重宣告不治
理賠
  • ● 住院日額保險 3,000元 x 10日 =30,000元
  • ● 住院慰問保險 20,000元
  • ● 加護病房住院定額保險 30,000元
  • ● 喪葬費用定額補償保險 250,000元
  • 總計獲賠330,000元。
因為小網在疫苗接種前有線上投保疫苗保險,安達疫苗險保單中保障項目包含「加護病房住院定額保險」及「喪葬費用定額補償保險」,因此安達產險將理賠金給付予小網的法定繼承人。
新冠肺炎疫苗不良反應

QA常見問題

投保規則
注意事項
條款下載
1.
要保人須年滿20足歲
2.
承保年齡:12足歲至保險年齡75歲
3.
要保人與被保險人以同一人為限,但要保人為其未滿20足歲之未成年子女投保者不在此限
4.
保單生效日為核保通過後自申請日翌日零時起生效(提醒您,投保申請時間超過當天23:00,保單生效日將為次一日翌日零時起生效)
5.
每位被保險人以投保一張為限。

網路投保投保人須知
一、
網路投保之要保人為年滿20足歲具行為能力之人。要保人經由易安網完成首次註冊及身分驗證程序後,於易安網網頁輸入要保資料並完成投保及身分驗證程序後,與美商安達產物保險(股)公司台灣分公司(以下簡稱保險公司)締結保險契約。
二、
除外責任。
保險公司依照保險法的規定,對於被保險人的故意行為,不負給付保險金之責。此外,在保險單條款中會有詳細的除外責任及不保事項,消費者請務必審閱清楚。
說明:
(一)
保險公司依照保險法規定,有下列原因,可以不負賠償責任:
1.
要保人或受益人故意致被保險人於死者(參考保險法第一二一條)。
2.
被保險人訂約或復效之日起二年內故意自殺,或因犯罪處死或拒捕或越獄致死者(參考保險法第一○九條)。
(二)
此外在保險單條款通常都有詳細訂明各種除外責任之範圍,可以參閱。
三、
本商品經保險公司合格簽署人員檢視其內容業已符合一般精算原則及保險法令,惟為確保權益,基於保險公司與消費者衡平對等原則,消費者仍應詳加閱讀保險單條款與相關文件,審慎選擇保險商品。本商品如有虛偽不實或違法情事,應由保險公司及負責人依法負責。
四、
投保後解約或不繼續繳費可能不利消費者,請慎選符合需求的保險商品。
五、
保險契約各項權利義務皆詳列於保單條款,消費者務必詳加閱讀了解。
六、
本保險商品受財產保險安定基金之保障。
說明:財產保險安定基金依保險法第一百四十三條之三第一項第三款規定,代保險業墊付要保人、被保險人及受益人依有效契約所得為請求之範圍,限於依保險法第六條設立之財產保險業及外國財產保險業在中華民國境內之總分支機構銷售之保險契約。
七、
因投保契約所生紛爭之處理方式及申訴管道:
說明:要保人或被保險人因投保之保險契約發生爭議,可以向保險公司(免費申訴電話:0800339899)、依金融消費者保護法規設立之爭議處理機構或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申訴。


除外不保事項:
保險公司對於被保險人直接或間接因下列原因所致之疫苗接種不良反應而住院診療或身故時,保險公司不負賠償責任。
一、
被保險人之故意行為(包括自殺及自殺未遂)。
二、
被保險人之犯罪行為。
三、
被保險人接種未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准、檢驗或書面審查合格之COVID-19疫苗所引起的不良反應。
四、
非於中華民國醫療機構經合格醫事人員進行COVID-19疫苗接種。
五、
被保險人發生的不良反應非因COVID-19疫苗接種所引起。
六、
被保險人未遵照醫囑而進行COVID-19疫苗接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