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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peaksharp (思念無聲)》之銘言: : 陰錯陽差下,知道屋主是我朋友的朋友 : 預計5天後簽約 : 目前我已經下斡旋5萬 : 仲介是**房屋,買收2%賣4% : 如果現在反悔私下交易 : 我知道我們是損失5萬 : 那賣方有什麼合約的問題嗎? : 還是說我們可以藉由認識,給房仲壓力 : 變成買1%賣2%這樣 : 因為朋友說竹北大都是1% : 再請前輩們幫忙分享經驗 : 因為買房現金真的有點緊... 你朋友的朋友 所以呢? 你本來認識嗎? 還是只是強拉關係? 成交價1008萬 買賣6%就是60萬 就是你想省20萬 你想遊說屋主省40萬 兩人一起做壞事的樣子 做壞事還要上來問人? 都已經價格談好"1008萬" 且約好"5天後簽約了" 所以你的"永慶"業務仲介實際上已經完成他買賣成交的任務了 你要毀約就是賠錢而已 沒什麼 所以我早就說 台灣根本不需要保障買賣方簽約前不收費這種免費做工的事情 你讓買賣方免費在這些事情 結果呢? 好多仲介餓肚子沒收費競爭 最後好不容易價格談定"1008萬" "五天後要簽約"成交了 結果買賣方還想凹服務費買1% 賣2% 或是想私下成交直接收走6% 60萬 那誰來保障仲介業務勞工的勞動收入呢? 我承認我是在幫你備份文章.......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43.116.214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ome-sale/M.1591756795.A.E79.html ※ 編輯: Fujiwarano (114.43.116.214 臺灣), 06/10/2020 10:41:03
cicatrix: 台灣人的醜陋去做服務業就可以感受到 06/10 10:42
cicatrix: 這個產業會離開的人未必是沒賺到錢的人,多半是不想再 06/10 10:45
cicatrix: 看到人性有多麼貪婪噁心,那些罵建商、仲介的人,很多 06/10 10:45
https://lihi1.com/uIuAd 所以我剛剛也提案了 審核中 到時候麻煩支持者幫忙附議共襄盛舉 感恩 https://taiwangov.com/O3TSz 幫附議 感恩
cicatrix: 比建商還惡質 06/10 10:45
eipduolc: 違約就是付錢就對了,講這麼多 06/10 10:49
eipduolc: 買房現金緊你可以不要買啊,笑死 06/10 10:49
eipduolc: 每個人之間不是中間都只差四個人之類 06/10 10:50
okis: 其實就是鄉愿,想要占便宜就承認也沒甚麼,不用特地來問討拍 06/10 10:56
okis: 仲介也是百百種,也不是每個都做好自己的事情還餓肚子 06/10 10:57
okis: 覺得仲介服務很好值得就不要避這個費用,服務就是要錢 06/10 11:00
okis: 花錢的人也要搞清楚這件事情... 06/10 11:00
Anyotw: 現在人類又進化了。幹垃圾事情的他不是第一個,但比較少看 06/10 11:01
Anyotw: 到上來炫耀的 06/10 11:01
xier: 就不要太努力配合客戶屋主,做到剛好違約金可以cover 人力 06/10 11:04
xier: 成本的程度就行,連違約金都想逃的就看公司事後抓的能力 06/10 11:04
xier: 如果雙方互信連委託期也拖得過,那這佣金本來就拿不到的 06/10 11:05
x9002131: 真正要保障仲介的勞動收入 最好的辦法就是改變收費方式 06/10 13:31
x9002131: 不要再用成交價的幾趴來就算了 改採有提供服務就開始 06/10 13:31
x9002131: 收費 不要再成交後收費 我是覺得這樣相當合理啦 不過仲 06/10 13:31
x9002131: 介們一定不會同意 因為我賺的錢變少啦 最後又回到一樣 06/10 13:31
x9002131: 的問題 價格談不攏 06/10 13:31
alanbread: 推 06/10 14:42
griswold: 業務的本質是什麼?市場機制是什麼?難不成要立法強制付 06/10 19:17
griswold: 錢,笑死 06/10 19:17
我只知道有工作就要有收入 管你業務本質是什麼? 付出勞務就是要得到收入而已 市場機制就是 沒薪水的工作沒人要做 只有你要做
Miwaitte: 成交前的所有服務就是你的業務成本。業務的績效指標只有 06/10 19:35
Miwaitte: 到手的業績。想要有工作就有收入,建議您趕快轉行,讓市 06/10 19:35
所以原原PO利用完仲介 都報1008成交了 買賣雙方想過河拆橋也是正常市場機制囉?
Miwaitte: 場機制正常運作。 06/10 19:35
x9002131: 可以考慮小7店員 有做就有收入 沒拿到薪水 法律可以保 06/10 19:40
x9002131: 障你 市場是殘酷的 怕就別入這行 這種價格問題 讓市場 06/10 19:40
市場是殘酷的 怕付服務費從一開始你就不應該找仲介為你服務 不是很簡單嗎?
x9002131: 機制去決定 06/10 19:40
roxiang: 我比較好奇如果建立基本收費機制,那房仲賣房後沒得抽了 06/10 19:51
方案裡面有提阿 就是扣抵阿 成交前買賣雙方支出多少 成交後的服務費就是扣抵多少 這很公平阿 只有到處利用別人 然後不成交的人要支出最多
roxiang: 願意接受嗎? 06/10 19:51
roxiang: 畢竟大家都知道仲介就是強者年收破表,但多數都收入平平 06/10 19:52
roxiang: 嗯...你要用扣抵這種不可能實現的,那我就不多說什麼了 06/10 19:56
收錢都可以開收據或發票了 為啥扣抵不可能?
roxiang: 如果你只是單純在談建立仲介普遍的基本工資我還覺得比較 06/10 19:56
roxiang: 實際 06/10 19:56
基本工資這想法更不可能 羊毛出在羊身上 錢是從買賣雙方來的 要怎麼建立基本工資? 只能照階段服務完成收費而已阿
x9002131: 我不怕服務費啊 我又沒說我不願意付服務費 房價和服務費 06/10 19:58
x9002131: 都是可以談的 談不攏就不成交囉 我覺得這樣的邏輯相當 06/10 19:58
x9002131: 簡單 那為什麼原po不願意付20萬的服務費呢?我覺得理由 06/10 19:58
所以你覺得原原PO的仲介該幫他把這案子拖一年才成交 才值得這20萬嗎? 笑死
x9002131: 也相當簡單 我一看到文章就馬上意會到了 我覺得你也可以 06/10 19:58
q135q135: 有工作就要有收入?語畢 哄堂大笑 06/10 20:34
x9002131: 時間不是重點 重點是房仲提供的服務有沒有那個價值ok? 06/10 20:38
x9002131: 很顯然的原po覺得不值 這很主觀 我不知道你怎麼不能理 06/10 20:38
x9002131: 解 折抵服務費我覺得很荒謬 服務費本身就不是合理的收費 06/10 20:38
x9002131: 方式 不然現在為什麼有爭議? 提供多少服務 有多少專業 06/10 20:38
x9002131: 就給多少仲介費 不敢把自己的專業拿來秤斤秤兩賣嗎? 06/10 20:38
x9002131: 還是自己本身根本沒有專業可言?提供的服務也是取代性 06/10 20:38
覺得仲介服務不值錢 你可以從一開始就不要找仲介 或自己當仲介 其他沒什麼跟你好談的 就連我也覺得你的職業也專業不值錢 你的老闆給你薪水太多了 不值那個薪水
x9002131: 高的服務 想當然爾 不願意取消服務費這種荒謬的收費方 06/10 20:38
x9002131: 式 現在資訊越來越容易取得 消費者要覺醒 買房要自己做 06/10 20:38
x9002131: 功課 不要把一些預算浪費在不專業的房仲上 06/10 20:38
q135q135: 一個連買賣不破租賃都不懂的房仲 很難期待會有所謂的專 06/10 20:45
q135q135: 業吧 對某些房仲而言 不管服務品質如何 夠不夠專業 06/10 20:45
q135q135: 只要他們有提供服務 買賣方就是要付錢 哈 06/10 20:45
就跟律師按碼錶計費一樣阿 不管這個律師是不是流浪律師 或是常常在網路上當網路訟棍 一樣還是照收費 什麼 你覺得在網路上當網路訟棍的流浪律師不值錢 不該收費喔? 要可憐他們也有貸款要繳阿 你說 在網路上當網路訟棍的流浪律師不值得有工作就要有收入? 那是你說的喔 不關我的事
q135q135: 不懂法律沒有專業的房仲會說出什麼樣的低能言論 已經有 06/10 22:47
q135q135: 人出來示範了 06/10 22:47
q135q135: 連就事論事的能力都沒有 就別出來丟人現眼了 倒是很好 06/10 22:51
q135q135: 奇什麼樣的人心臟這麼大顆 竟敢委託不懂法律又沒有專業 06/10 22:51
q135q135: 的人買賣房子 06/10 22:51
q135q135: 竟然有房仲連居間和委任都分不清楚 可憐哪 06/10 22:57
對阿 就跟整天找人戰的網路訟棍 流浪律師一樣沒人敢找他接案子一樣阿 所以是我的問題囉? 我不管你什麼居間 委任 我只知道帶看就應該收費 提供買賣市場資訊做簡報就是要收費 接受委託賣房子打廣告跟帶看就是每個月該收費 其他我管你啊 大家都這樣收 你不爽去找別人阿 我只覺得立委比律師偉大多了 立委就是在把不合時宜的法修正 讓新法更貼近人民使用 律師只在拿不合時宜漏洞百出的法硬凹 看誰錢給的多就幫誰贏而已 就像李承翰的對造律師那樣 反正有錢給的多就能鑽到洞讓當事人無罪嘛 ※ 編輯: Fujiwarano (114.43.116.214 臺灣), 06/11/2020 01:07:15
griswold: 噗,房仲跟律師比??況且律師諮詢費也是市場機制,每家事 06/11 05:43
griswold: 務所不同,你大房仲夠屌也是可以自己開價要代看費啦 06/11 05:43
haydou: 房仲跟律師比,光進去的門檻不知道差多少... 06/11 08:14
x9002131: 趕快去當律師哦 按錶收費賺大錢 06/11 09:24
q135q135: 看來已經氣到不知所云了 可憐啊 06/11 10:14
s26492755: 有工作就要有收入 第一天當業務? 多少業務都是付出 06/11 20:40
s26492755: 成本但不一定把把中 我一直覺得仇仲不好 唯獨你讓我 06/11 20:40
s26492755: 理解 不好的仲仲真的很有事 06/11 20:40
q135q135: 對於一個沒有自我反省能力 甚至自我感覺良好至極點的人 06/11 23:11
q135q135: 樓上講那些只是在對牛彈琴罷了 06/11 23: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