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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可以請公司發給服務證明書或非自願離職證明書嗎?為什麼要區分是不是自願離職?|法律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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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可以請公司發給服務證明書或非自願離職證明書嗎?為什麼要區分是不是自願離職?|法律百科

我可以請公司發給服務證明書或非自願離職證明書嗎?為什麼要區分是不是自願離職?|法律百科-失業給付

文/康立賢

案例

【案例一】社會新鮮人A在B公司工作幾年後決定轉換跑道,想趁年輕嘗試更多不同的領域。歷經重重關卡,A脫穎而出得到他夢想中C公司的工作機會。然而錄取通知單上要求A報到時須繳交上一份工作的離職證明書,A心想當初從B公司離開時雙方有些不愉快,B公司會願意給他離職證明書嗎?

 

【案例二】年近半百的D受僱於E公司近二十餘年,將他寶貴的青春奉獻給E公司,原以為可以在E公司退休。然而,世事難料E公司不敵大環境的不景氣,決定歇業關閉。面臨中年失業、頓失經濟來源的D是屬於非自願離職而可請領失業給付的嗎?


本文

一、雇主依法須提供服務證明書(即離職證明書)給勞工

按勞動基準法第19條明文規定:「勞動契約終止時,勞工如請求發給服務證明書。雇主或其代理人不得拒絕[1]。」此條文規定的「服務證明書」其實就是一般所稱的「離職證明書」,而離職證明書是作為證明勞工任職期間、職稱及已經辦妥離職手續等相關事實功能的文書。雇主若違反,將面臨罰鍰的責任[2]。

 

二、何謂「非自願離職證明書」?

非自願離職,依就業保險法第11條第3項規定[3]:「本法所稱非自願離職,指被保險人因投保單位關廠、遷廠、休業、解散、破產宣告離職;或因勞動基準法第11條[4]、第13條但書[5]、第14條[6]及第20條[7]規定各款情事之一離職。」簡單來說,非自願離職可以理解為,不是因為可歸責於勞工的事由導致勞動契約終止的情形[8]。


而實務上,也已承認勞工可以請求雇主提供非自願離職證明書[9]。

 

熱門回應
請問,公司如果是A據點歇業,要求員工全部配合調至B據點上班,如果員工不願意到B據點上班,可否請公司開立「非自願離職書」?(但沒有資遣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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